這段改編自 2010 年 3 月 20 日的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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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個講法是,朋友不應共事。朋友一同工作的話,會十分傷感情。
這個講法大概正確。大部情況下,任何兩個人熟絡到某個程度後,就自然會反目。
但是,我已經把這個講法升級了。完整的講法是,任何兩個人格不完整的人,熟絡到某個程度後,就自然會反目。那是因為只要足夠熟絡,就自然不單會知道,並且會感受到,對方的人格缺失。
(留意,有「缺點」不表有「人格問題」。例如,我的其中一個缺點是「不懂烹飪」,但那不算是我的「人格缺失」。如果我在「不懂烹飪」的情況下,仍然要別人吃我所煮的菜色的話,那就是我的「人格缺失」。又例如,「間中遲到五分鐘」不算是「人格缺失」。但是,如果「遲到五分鐘」後,竟然沒有任何歉意,亦沒有絲毫改正的意圖的話,那就是「人格缺失」。
人不可能沒有「缺點」,但可以沒有「人格缺失」。)
而終極的完整的講法是,任何兩個人,只要其中一方的人格不完整,到某個程度後,越熟絡,感情就越差;相反,任何兩個人,如果雙方都人格完整,越熟絡,感情反而會越好。
「大部情況下,任何兩個人熟絡到某個程度後,就自然會反目」的真正原因是,大部分人的人格,都十分不完整。
我的意見是,朋友不妨作同事。如果「朋友甲」和你,因為一同工作而反目的話,至起碼,你可以得到兩樣十分重要的資料。第一,「甲」(或者你自己)的人格有問題。第二,「甲」最多只能同你作「泛泛之交」,而不會變成你最深刻的朋友。
既然人格有問題,而又不會是對方最深刻的朋友,不留也罷。早一點反目,好過遲一點反目。早一點反目的話,傷害會少一點。
— Me@2012.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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