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律 1.20 | 語意互相推卸責任論 1.20 | Verification principle, 5.20 | 西瓜 9.20 | Make a difference, 3
這段改編自 2010 年 4 月 3 日的對話。
「
那彷彿就好像,你中了彩票,獲得了一千億元的獎金,存入了你的銀行戶口。但是,銀行的職員跟你說,你每日最多只能從那個戶口中,提款一百元。你就立刻發覺,窮你一生,甚至是十世的時間,都不能用盡那一千億元。如果你的朋友問你:「你是否擁有一千億元?」
你就唯有無奈地答:「那要視乎你『擁有』的定義。擁有而不能用,還算不算是『擁有』呢?」
安:但是,你又真的可以,從那一千億元的戶口之中,每天提取一百元去用。因為那些一百元,始終是來自那一千億元的,你不能說,那一千億元完全沒有用,完全不屬於你。)
無錯。
」
在這個例子中,你既可以說
「
我有一千億元的金錢,不過每日只可以提取一百元來使用
」;
亦可以說
「
我根本沒有一千億元的金錢,不過之後的每一天,也可以得到一百元的獎金。
」
(安:兩個講法之中,哪一個講法才是正確的?)
兩個都正確。兩個都可以用,因為兩個講法,都準確而完整地,描述了事實。
(安:那樣,哪一個講法,會比較好一點?)
因為兩個都正確,所以客觀上,並沒有所謂,哪一個會比較好一點。主觀上,你可以用經濟原則 —— 哪一句精簡一點,你就用哪一句。但是,在這個例子中,兩句的字數差不多。所以,基本上,你喜歡用哪一句,就用哪一句。
根據「印證原則」(confirmation principle/weak verification principle)的延伸,或者根據萊布尼茲的「同一律」(identity of indiscernibles),
無論句子甲乙的字眼有多大的不同,如果,即使只在原則上而言,你都講不出句子甲和句子乙的意思,在什麼情況之下,有怎麼樣的分別,句子甲乙就根本地,有著同一個意思。兩句只不過是,同一個意思的兩個表達方式而已。
正如「二加二」和「五減一」,雖然貌似不同,實質意思一樣。爭論「二加二」和「五減一」哪個才算正確,只是言辭之爭,浪費時間。
— Me@2013.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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