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律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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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大統一理論的成員,包括(但不止於):
精簡圖:
種子論
反白論
間書原理
完備知識論自由決定論
它們可以大統一的成因,在於它們除了各個自成一國外,還可以合體理解和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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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意志」問題方面,如果要討論的話,要先釐清「人有沒有自由意志」的意思,因為,它有超過一個常用的詮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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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思:
人可不可以控制到,自己的「思想意志」?
如果可以的話,
2. 因:
人(的自由思想,)可不可以控制到,自己身體的行動?
如果可以的話,
3. 果:
人(的自由行動,)可不可以控制到,自己人生(或者世界歷史)的發展大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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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一點的版本是:
1. 思:
意志有沒有自由?
究竟人的思想是有自由?還是其實,人的思想受制於教育等外在因素,所以都是不由自主的呢?
那就有如機械人的思想般,其實只是根據程式碼來運行。
2. 因:
即使假設意志有自由,人的身體是物體,它的運行仍然,受著物理力學定律所主宰,理應沒有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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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Laplace 因果律」的觀點下,兩者其實又沒有分別,因為「意志」都是,受物理定律的支配。「思想」是腦部的狀態,而腦部的生物化學作用,最底層也其實是,由物理定律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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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Laplace 因果律」正確的話,人或者任何其他東西,也沒有自由。
至於「Laplace 因果律」正確與否,和人有自由與否,在我們以前的討論中,已得出了結論:
「自由論」和「決定論」,其實沒有實質上的分別。
所以,我把這個理論,稱為「自由決定論」。
如果對「因果律」和「自由意志」話題有興趣,想知道這結論的理據的話,請在本網誌搜尋「因果律」。
— Me@2020-12-29 05:46:0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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