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段改編自 2021 年 12 月 15 日的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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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那愚善的年代,我受到誤導,以為「任何情況下,不可令人不開心」。
那是十分荒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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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的說法應該是:「不要在沒有必要的情況下,令到他人或自己不開心」。
亦即是話,不要主動,不要刻意,令人不開心。
如果他人的不開心,不是我引起的話,那樣,我就沒有責任要,做些什麼事情,令到他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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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做到,不作攻擊,但堅決防守。
換句話說,眾害取其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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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有推銷員推介產品甲。如果甲對我有用的話,我就買,沒有用就不買。我並不應該考慮:「如果我不買的話,他會不開心。」
又例如,我對女士 A 示好。她對我都有意思的話,就回應;沒有意思的話,就拒絕。她並不應該考慮:「如果我不回應的話,他會不開心。」
她沒有責任,亦沒有方法,可以令我開心。
— Me@2022-08-20 11:27:1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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