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元宇宙 3
我們現在討論的「原因」是取其廣義,意思是「眾多先決條件之一」。而日常生活中的所講的「原因」,是取其狹義,意思是 「眾多先決條件中,最重要的一個」。
(安:問題是,怎樣才為之「先決條件」?)
如果事件 A 沒有發生,事件 B 就一定不會發生的話,事件 A 就為之事件 B 的「先決條件」。
「Not-A –> Not-B」 = 「A is one of the necessary conditions of B.」
例如,即使你「勤力讀書」,你都未必可以「高中狀元」。所以「勤力讀書」並不是「高中狀元」的充份條件 (sufficient condition)。
但是,你不「勤力讀書」的話,就完全沒有可能「高中狀元」。所以「勤力讀書」就是「高中狀元」的先決條件 (necessary condition)。
(安:如果事件 A 沒有發生,事件 B 就一定不可以發生 …)
「一定不可以發生」,就即是「一定不發生」。「一定不可以發生」和「一定不發生」的意思一樣。所以在這裡,「可以」這兩個字是多餘的。又例如,「我一定可以拿到諾貝爾獎」和「我一定拿到諾貝爾獎」意思是一樣的。所以「可以」這兩個字又是多餘的。
(安:如果這樣說的話,「一定會」中的「一定」都是多餘的。)
那又是。加了「一定」,意思上沒有任何增加,所以「一定會」中的「一定」意思上是多餘的。雖然意思上多餘,但是 presentation 上(表達效果上)可能不多餘,例如有加強語氣的作用。
— Me@2010.03.16
necessary condition = 先決條件 = 必要條件
2010.03.16 Tuesday (c) All rights reserved by AC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