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ndows 2.3

時間定義 11.3

我的「時間標籤論」是指,例如 Windows XP 和 Windows Vista 是應該被視為同一個程式的兩個版本,還是兩個不同的程式,我們有一定的自由度。但是,「時間標籤論」暫時仍未能解決「記憶問題」:既然 Windows Vista 有 Windows XP 的記憶,為何你仍然堅持,我們有自由度把它們標籤為兩個不同的程式呢?

我的「時間標籤論」要完備的話,就一定要修正這個漏洞。但是,我暫時想不到辦法。你有何高見?

我突然想通了:那其實即是一個「因果問題」。根據我們之前的講法,「原因」即是「先決條件」。以上所講,「時間標籤論」的漏洞,其實就即是以下的質疑:

Windows Vista 是建基於 Windows XP 編寫而成的。Windows XP 是 Windows Vista 的先決條件。沒有 Windows XP,就沒有 Windows Vista。所以,我們應該把它們標籤為同一個程式的兩個版本。Windows XP 應該被視為 Windows Vista 的「過去」。我們沒有權力,或者自由度,把它們標籤為兩個不同的程式。

對於這個質疑,我的反駁是,Windows Vista 除了建基於 Windows XP 的源程式碼之外,還有不少外加元素。而那些外加元素,是來自於 Windows XP 以外的源程式碼的。試想想,Windows Vista 有很多內置程式,是在 Windows XP 中,從來沒有出現過的。所以,Windows Vista 之所以存在的先決條件,並不只是有 Windows XP 一個。換句話說,除了 Windows XP 外,Windows Vista 還有其他的「過去」。

假設,總體而言,Windows Vista 建基於 Windows XP、程式甲、程式乙 和 程式丙。如果你質疑我「為何有你自由度把 Windows XP 和 Windows Vista 標籤為兩個不同程式」的話,我亦可以質疑你,為何有你自由度把 Windows XP 和 Windows Vista 標籤為同一個程式的兩個版本?還有,我可以再質疑你,為何你不把「程式甲」和 Windows Vista 標籤為同一個程式的兩個版本?

要化解「時間標籤論」的「記憶問題」,我們要留意,Windows Vista 除了有 Windows XP 的記憶外,還會有 Windows XP 以外的記憶。正如「2010 安」除了有「2005 安」的記憶外,還會有其他人的記憶。例如,「2010 安」在 2010 年之前閱讀過 愛因斯坦 的自傳的話,「2010 安」就會有 愛因斯坦 的部分記憶。又例如,「2010 安」在 2010 年之前跟過「老師甲」學習過唱歌的話,「2010 安」就會有 老師甲 的唱歌技巧記憶。

— Me@2011.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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