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直報怨 4 | Punishment 4
這段改編自 2023 年 6 月 23 日的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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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試過有精神病人斬人,造成多人死傷。那樣,該精神病人,有沒有罪呢?
重點不是標籤他,有沒有「罪」;重點是,應如何處理?他應否受刑罰?
懲罰的主要目的,並不在報復,而在立刻停止傷害,以及預防再次發生。或者說,報復的真正目的,正正就是制止及阻嚇。
無論標不標籤他為「有罪」,法官都可以判他,永久居住精神病院。而標不標籤他為「有罪」,則視乎你的「罪」字用法,包不包括「動機」。有犯罪動機的話,就應該判處終身監禁;沒有犯罪動機的話,則精神病院。
留意,受不受到懲罰,和有沒有犯罪意圖,並沒有必然關係。對於殺人犯,法官無論是判他死刑、終身監禁,還是無限期居住精神病院,目的也相同——最終也是要令他,沒有機會再傷害人。
極少情況下,服刑多年後,犯人可以假釋。但是,前提必須是,他再傷害人的機會極低。所以,那是極少情況下。
不是「不知者不罪」,而是「不知者最大罪」,因為,遇到壞人,你可以透過法津武力,去制止他;但是,遇到好人、蠢人,或者好蠢之人,你只可以無可奈何。
— Me@2024-10-22 10:56:0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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