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堤壩 4.2.2

這段改篇自 2010 年 4 月 1 日的對話。

還有,即使是真話,大部分情況下,都會有超過一種表達方式。我會選擇一個對各方最有利的。

例如,假設,有一位理科學生的數學考試只有 45 分,還差 5 分才合格。這個事實可以用以下兩種方式來表達:

1. 你數學真差。作為理科生,你竟然數學不合格,你難辭其咎。

2. 你毋須灰心,只差 5 分就可以合格,而那 5 分並不是很難奪取。你未必需要懂做較深的題目。你只要在較淺的題目,提高運算準確度,你隨時可以多得 10 分,而不是僅僅合格那麼簡單。

還有,所謂的「深」題目,並不是整題也深。「深」題目通常也是長題目。而長題目通常也會分開(例如)a, b, c, d 四部分。a, b 部分的作用是提示 —— 引導如何完成較深的 c, d 部分。由於 a, b 部分只是提示,即使你不能根據它們來征服 c, d 部分,a, b 部分本身,不會很困難。而且,只要完成 a, b 部分,就可以得到整題長題目的大概一半分數。

你主力做短題目,提高運算準確度,再盡力嘗試每題長題目的 a, b 部分,你就有望奪取中上的成績。

以上兩個表達方法,同樣準確描述了「數學考試只有 45 分,還差 5 分才合格」這個事實。但是,它們所引發的效果,卻有天淵之別。

第一個表達方法,會降低該個學生的求學動機,令他驚慌失措,不知如何是好。第二個表達方法,不單會提升該個學生的求學動機,而且提供了具體方法給他,把「求學動機」化成「求學行動」。第一個表達方法不是 actionable,因為學生不能把它作為行動指引。第二個表達方法是 actionable(可操作的),因為它提供了實質的行動步驟。

— Me@2011.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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