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y Hall problem 1.4.3

Frequency probability and Bayesian probability, 3.2.3

機會率哲學 3.2.3

這段改編自 2010 年 4 月 3 日的對話。

既然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我們何不索性賦予它們,兩個不同的名字。那就可以避免再混淆。我們可以把「頻率學派」的「機會率」,叫做「頻率機會率」、「客觀機會率」,或者「物理機會率」。然後,我們把「貝葉斯學派」的「機會率」,叫做「貝葉斯機會率」、「主觀機會率」,或者「知識機會率」。

(安:「頻率機會率」和「貝葉斯機會率」的分別作於,「頻率學派」認為,機會率的數值是客觀的,反映著被觀察系統的物理性質;而「貝葉斯學派」則認為,機會率的數值是主觀的,反映著觀察者對一個物理系統的知識多寡。

但是,既然「頻率機會率」和「貝葉斯機會率」都叫做「機會率」,即是它們有著密切的關係,共通的地方。正如,既然「紅蘋果」和「青蘋果」都是「蘋果」,即是它們有著很多相同的性質。那樣,我想問,「頻率機會率」和「貝葉斯機會率」的關係是什麼?有沒有可能把兩者統一起來?或者說,可不可以用同一個架構來處理它們呢?)

你的意思是,可不可以把「頻率機會率」和「貝葉斯機會率」視為,同一樣東西的兩個方面?

對於「機會率真義」這個問題,我的第二個解答,正正是企圖處理這個點。

「頻率機會率」和「貝葉斯機會率」衝突的來源,在於雙方也假設了,對於一個機會率問題,我們可以有把「觀察者」和「被觀察者」,百分百地截然分開。在這裡,「觀察者」即是「機會率使用者」;「被觀察者」即是「外在物理系統」。

如果視「觀察者」和「被觀察者」為兩個互不相干的系統,我們就可以爭論,究竟「機會率」是在描述「被觀察者」的性質,即是「物理性質」;還是在表達「觀察者」的性質,即是「知識多寡」。

但是,如果「可以把『觀察者』和『被觀察系統』完全分開」這個假設,根本不成立,我們就應該把「觀察者」,視為對應機會率系統的一部分。那樣,「觀察者的性質」就化成「系統性質」的一部分。

「觀察者」加「被觀察者」作為一個整體,作為一個單一系統的話,「機會率」就是那個大系統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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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假設梵高(Van Gogh)的一幅名畫,給一位有錢人甲,用一億元買下來。然後我們問,究竟那幅名畫的「價值」,是那幅畫本身的性質,還是有錢人甲的性質?

一方面,我們不可以說,那一億元的「價值」,純粹是那幅畫的性質,因為對於一個三餐不計的平民來說,「衣食豐足」遠勝過「一幅梵高大作」。甚至,他可能連「梵高」是誰,也不太知道。

另一方面,我們亦不可以說,那一億元的「價值」,純粹是那位有錢人甲的性質,因為對於甲來說,並不是任何一位畫家的任何一幅畫,都價值一億大元。)

— Me@2012.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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