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意互相推卸責任論 2.1
這段改編自 2010 年 4 月 3 日的對話。
我量子力學的教授講過,「physical laws」同「the physical systems governed by those laws」,有時,不一定有明確分野。一般而言,「物理定律」和「受制於物理定律的物理系統」,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意思沒有重疊。但是,有時會有一些特別的情形,導致兩個概念有交集。
(安:什麼意思?)
等一等,讓我想一想。我未必記得我教授的意思。
…
我不太記得詳細內容。我試試估計他的意思。我猜想,那其實是我們今天講過的「科學實驗問題」。
例如,如果一位物理學家,提出了一個新的物理理論,,你又怎樣判斷,新理論之中的新物理定律,正確還是錯誤呢?
(安:當然是靠做實驗。)
無錯。假設在執行整個實驗的過程中,鉅細無遺、分毫不差,只要有一個結果和新理論的預測不吻合,我們就否證了那些新定律;相反,如果有多次的結果,都和新理論的預測相符,你就印證了那些新定律 —— 那些新物理定律,雖然不可能有百分百的可靠性,但是十分可信可用。
但是,如果實驗結果否證了新物理定律,我又可以質疑,「實驗結果」和「新理論中的新定律」不合作,其中一個可能性是,「實驗有錯」而不是「新定律有錯」。為什麼你一口咬定,錯的一定是「新物理定律」?
(安:因為你在執行整個實驗的過程中,鉅細無遺、分毫不差?)
即使過程中沒有錯誤遺漏,值得信任,但是,那些「實驗儀器」呢?為什麼你信任它們?
今天我提過:
「
留意,無論是製作實驗儀器,還是推斷實驗結果,你都要用到已知的物理定律。
」
所以,信任「實驗儀器」,就相當於信任「已知的物理定律」。
一般而言,「實驗儀器」是「物理系統」,簡稱「物件」,受「物理定律」的主宰;「實驗儀器」本身,並不是「物理定律」。但是,在現在這個
「
信任『實驗儀器』,就相當於信任『已知的物理定律』
」
的上文下理之下,每個「實驗儀器」,其實都是一個「物理定律團」,即是一堆已知物理定律的化身。
或者說,「物件」之所以叫做「物理系統」的原因是,一件「物件」,可以看成一個「物理定律系統」;意思是,一件「物件」,是由一堆「物理定律」互相配合之下,組成的系統。
— Me@2013.10.18
2013.10.19 Saturday (c) All rights reserved by AC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