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量無空間版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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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樣,能量平方
就去了左邊,成了數式的主角。
意思就可以講成:「能量(平方)
有兩個構成部:動態(平方)部分
和靜態(平方)部分
。」
在這個上文下理中,(相對論版)三維動量,其實就是能量中的動態部分。運動,必在空間中。所以動態部分,就是「空間部分」。
而質量,則是能量中的靜態部分。所以,質量又稱「靜止能」。靜止,代表「不在空間中運動」;可以視為「只在時間方向移動」。所以靜態部分,就是「時間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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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能量平方 的兩部分
和
,分別命名為「動態部分」和「靜態部分」,並無不妥。但是,再把它們標籤為「空間部分」和「時間部分」,則不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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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理,你可以把能量一次方 的兩部分,分別命名為「動態部分」
和「靜態部分」
。
但是,你不應該把它們,標籤為「空間部分」和「時間部分」。原因是,能量 本身,就已經是時空動量
中的「時間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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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講過,能量 是時空動量
中,時間方向的分量。
所以,你可以把能量 ,稱為「時間動量」。
但是,如果你再把能量 ,自己內部的兩部分
和
,標籤為「空間能量」和「時間能量」的話,它們就成了「空間時間動量」和「時間時間動量」。
這兩名字既奇怪,亦失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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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標籤不正確的原因是,它們不似「能量 是『動量在時間方向的分量』(簡稱『時間動量』)」般,是客觀術詞,數學事實,因為,它真的是四次元時空向量,四格中的最左一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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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能量 自己內部的兩部分
和
,分別標籤為「動態部分」和「靜態部分」,亦是有根有據,物理事實,因為,在物件靜止不動 (
) 時,動態部分
真的等於零。它就是所謂的「動能」。
換句話說,動能 ,只會在物體有運動 (
) 時,才會出現。
而「靜態能量」,就是當物件,即使靜止不動 (
) 時,身上仍然持有的能量。它就是所謂的「質量」。
但是,如果再把「動態能量」 和「靜態能量」
,標籤為「空間能量」和「時間能量」的話,那就沒有根據,不是事實;極其量,只是主觀喜好,文學修辭。
首先,能量 的已知身份是「時間動量」。它本身就是,時間的特性。與它直接有關的,是時間。
而能量 與空間的關係,是間接的。
能量 與空間有關的原因是,它與時間有關,而時間又和空間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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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論的重點是,時空是會互動的,各自也不能獨立運行。時間和空間,必定會影響對方。而那些數學細節,就是「時空畢氏定理」。
而「時空畢氏定理」的時空動量版本,就是
時空動量 的長度平方
,對於任何粒子而言,在任何情況下,都等於
。由於這個硬性規定,能量(時間動量)
和三次元動量(空間動量)
並不能獨立變動。任何一方的數值改變,必定牽動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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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靜止或運動,能量數值 都不會零;意思是,無論靜止或運動,物體必在時間中「移動」。(三次元動量
,則在物體沒有運動,即靜止時,立刻為零。)
記住,無論是總能量 ,或其動靜分部 (
) 部的任何一個,都是時間的「產物」;沒有所謂的「純空間」分部。所以,只把靜能(質量)
標籤為「時間能量」,卻把動能
叫作「空間能量」,暗示其為「純空間能量」,並不恰當。
換句話說,把身份已知為「時間動量」的能量 ,再分拆為「時間能量」和「空間能量」,並不合理:
能量= 空間能量 + 時間能量
正確的分類和命名是:
時空動量 =(時動量,
空動量,
空動量,
空動量)
時空動量 =(能量,動量).
能量平方 = 動量平方 + 質量平方
能量平方 = 動態部分 + 靜態部分.
能量 = 運動能量 + 靜止能量
能量 = 動能 + 質量
— Me@2022-01-20 11:33:4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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