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段改編自 2021 年 12 月 17 日的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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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集中討論第一點:
即使是所謂的「善意」的假話或隱瞞,也應盡量避免講,因為結果為何,不是你或者任何人,可以控制到。
審判過程中翁靜晶丈夫劉家良在書面口供表示,兩夫婦曾因翁靜晶與林競業的緋聞陷入離婚邊緣,而且翁靜晶為了避免事情鬧大,阻延報警求救最少二十分鐘。靜晶則供稱當日劉家良突然到訪寓所,當時在翁寓所內的林競業為避免遭到劉誤會他與翁偷情,主動爬出窗外,卻失足飛墮平台。
— 維基百科
不必要的隱瞞,後果可以那麼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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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處境的正確做法是:
1. 其實應該在事先,就避免那個情境的發生——不是情侶的異性,就不要獨處。瓜田李下也。
2. 如果是必須,例如工作需要的話,二人也應該各自,事先通知自己的另一半。
3. 如果不幸地,沒有跟隨這兩個要點,導致遇到例子中情形的話,就要如實反映。講了實話後,別人信不信,並不是重點。
即使伴侶不信任,而導致離婚,也已是兩害取其輕。
— Me@2024-12-18 10:56:1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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