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騙局

這段改編自 2023 年 06 月 20 日的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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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有位女同事說,她當年曾到過,某間名校面試,做英文老師。

面試後,校方想聘請她,尤其是科主任。但是,校長卻說,按該校的慣例,初時不會簽永久合約,只會簽二年約。在那裡有相當的年資,即是幾年後,才可能會有長約。我那女同事,堅持要長約。結果,沒有接受該校那職位。

年輕時的我,就不懂那樣,守衞自己的權利,保證自己的生存。

那時,我可能會想,難得可以入了名校任教,長遠對我的履歷,很有幫助。另外,市面上的講法是,先爭取累積工作經驗,長遠自然會賺得多。

那大錯特錯。

微觀而言:

1. 假設你月薪少了 5000 元,你並不只是「少了 5000 元」,而是「每月少了 5000 元」。

2. 你薪金低於公道之價,僱主和同事就會覺得,你的時間不值錢。他們自然會對你再差。

何謂「公道之價」呢?

客觀的公平,就是雙方也覺得,這次合作對雙方有利。

3. 薪金公道的工作,難道就不可以,累積到工作經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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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觀來說:

承諾 = 騙局

1. 首先,剛才只是說,幾年後,才「可能」有長約,並沒有承諾。

2. 即使有承諾,例如承諾三年後對我好,為何不現在就對我好?

你現在已經對我不好,為何我還要相信,你三年後會對我好?

3. 即使會,為何三年後之前,我要委屈自己?

可能僱主想現在對你好,但暫時資金不夠給你,公平的待遇。

4. 那暫到幾時?

現在既然資金不夠,為何你會知道,三年後會夠?

三年後會夠的話,那我三年後之前的所有損失,會賠償給我嗎?

只有本來,沒有未來。

本來無未來。

承諾皆廢話,未來皆騙局。

除非,那潛在的未來事件,化成了現在有法律效力的合約,即是未來如果任何一方不遵守,另一方會獲得賠償。亦即是話,所謂的「未來事件」,透過合約,「翻譯」成了現在事件。

— Me@2023-06-20 12:47:3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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