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難曲 1.2

這段改編自 2010 年 4 月 3 日的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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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那會不會是你的錯覺?市面上,有很多你所謂「平庸」的人,都是找不到對象的。)

但是,我持續觀察到的現象是,只要稍為偉大一點,就有較大機會孤獨終老。

例如,歌星梅艷芳無論在歌唱、演戲,還是慈善事業,都有非凡的成就,但就偏偏最終也找不到結婚對象。而她是非常希望成立自己的家庭的。

又例如,填詞人林夕的愛情歌詞,觸動無數心靈。但是,作為愛情專家的他,自己卻找不到對象,暫時。我希望他最終會找到,如果他想找的話。

— Me@2013.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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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10 Friday (c) All rights reserved by ACHK

受難曲 1.1

這段改編自 2010 年 4 月 3 日的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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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方面,我有一點點「點石成金」的能力。如果我不向這個方面發展,就好像對不起世界,又對不起自己。但是,如果我不是自僱,而是從事受僱工作,即使那份受僱工作是在日校教書,可以傳授學術知識和讀書心得的機會近乎零。那樣,我就白白荒廢了「點石成金」的能力。

如果我從來也沒有這種能力,那就不用那麼大壓力,生活可能好過很多。據我的觀察,沒有理想追求,不太思考,而又不會關心別人的人,反而較容易過到「幸福」的生活。平庸的地球人,好像自然會找到安定的工作,自然會找到另一半。然後,自然會有自己的子女。

(安:那會不會是你的錯覺?市面上,有很多你所謂「平庸」的人,都是找不到對象的。)

— Me@2013.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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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06 Monday (c) All rights reserved by ACHK

藉口 4.4

原因 5.4

這段改編自 2010 年 4 月 3 日的對話。

又例如,假設學生乙欠交功課,我會這樣回應:

你為什麼欠交功課?

乙:「因為我忘記了做。」

「忘記」只是「原因」,並不是「理由」。

乙:「為什麼?」

「理由」是一個「決定」。你問一問自己,「忘記做功課」是不是你自己的決定?

乙:「不是。」

那樣,「忘記」就不是「不做功課」的理由。

還有,你真正重視的事情,你自然會記得。試想想,如果你和你的女朋友有約會,你會忘記嗎?

你會忘記做功課,證明你不夠重視學業。如果你真正重視那一份功課,你自然會想辦法,保證自己不會忘記它,例如利用記事簿。如果你要成功,你會找一個方法;如果你要失敗,你會找一個藉口。

再例如,假設學生丙都是欠交功課,我會這樣回應:

你為什麼欠交功課?

丙:「我昨天開始做那一份功課時,發覺它很無聊,無論是對我的學識還是成績,都沒有大用。所以,我決定放棄它,而改為做了另一組題目。另一組題目的難度高一點,用處大很多。」

孺子可教也。

— Me@2013.05.01

2013.05.01 Wednesday (c) All rights reserved by ACHK

藉口 4.3

原因 5.3

這段改編自 2010 年 4 月 3 日的對話。

但是,如果沒有「理由不同原因」這個常識,你就往往在不知不覺間,把「原因」當作「理由」。把「原因」誤用成「理由」,就為之「藉口」。

例如,我認識的人之中,有一部分人,會胡亂向身邊的人發脾氣。假設甲向我發脾氣,而我不知我做錯什麼,在可能的情況下,我會這樣回應:

你為什麼發脾氣?

甲:「因為我十分不開心,需要發洩一下。」

「因為」這個詞語,有時是指「原因」,有時是指「理由」。而這裡「因為」所講的,是「原因」,並不成「理由」。你有不開心可以向我傾訴,看看我有沒有辦法,協助你解決問題。你沒有必要攻擊我,向我發脾氣。

又例如,學生乙欠交功課,我會這樣回應:

你為什麼欠交功課?

乙:「因為我忘記了做。」

「忘記」只是「原因」,並不是「理由」。

乙:「為什麼?」

「理由」是一個「決定」。你問一問自己,「忘記做功課」是不是你自己的決定?

乙:「不是。」

那樣,「忘記」就不是「不做功課」的理由。

還有,你真正重視的事情,你自然會記得。試想想,如果你和你的女朋友有約會,你會忘記嗎?

你會忘記做功課,證明你不夠重視學業。如果你真正重視那一份功課,你自然會想辦法,保證自己不會忘記它,例如利用記事簿。如果你要成功,你會找一個方法;如果你要失敗,你會找一個藉口。

— Me@2013.04.29

2013.04.30 Tuesday (c) All rights reserved by ACHK

藉口 4.2

原因 5.2

這段改編自 2010 年 4 月 3 日的對話。

(安:我選中大的理由是,李教授在中大任教。而我獲得中大取錄是原因是,我選了中大?)

無錯。不過,那仍然只是簡化了的講法。完全版的描述是:

1. 你當年「選中大」的理由是,那時李教授在中大任教。

2. 你「有『選中大』這個決定」的其中兩個原因是,「李教授在中大任教」和「你很想上李教授的課」。

3. 而你「入到中大」(獲得中大取錄)的其中兩個原因是,「你做了『選中大』這個決定」和「你考試成績足夠好」。

那是三個層次的問題。這三句在日常對話中,會過份詳細,所以會簡化為一句:

「我當年選中大的原因是,那時李教授在中大任教。」

為了語言應用上的效率,這種簡化是合理的,所以不單應該接受,而且應該鼓勵。但是,如果沒有「理由不同原因」這個常識,你就往往在不知不覺間,把「原因」當作「理由」。把「原因」誤用成「理由」,就為之「藉口」。

— Me@2013.04.28

2013.04.28 Sunday (c) All rights reserved by ACHK

藉口 4.1

原因 5.1

這段改編自 2010 年 4 月 3 日的對話。

(安:我當年選中大的原因是,那時李教授在中大任教。)

平時,我們為了方便,會視「原因」和「理由」為同義詞。但是,如果假設現在不是「平時」,而是在研究「邏輯」和「語言」,「原因」和「理由」的意思,其實是不同的。

較為精確的講法是,你選中大的理由是,李教授在中大任教。而你獲得中大取錄是原因是,你選了中大。

「理由」是一個「決定」。「理由」是權衡輕重時,支持一個「決定」的一些考慮元素。由於是內在的主觀判斷,「理由」有所謂「充不充分」。一個「決定」沒有充分的「理由」,就為之「不合理」。

「原因」不是一個「決定」。「原因」和「結果」,只是客觀描述事件發生的時間先後次序。由於是外在的客觀事實,「原因」沒有所謂「合不合理」。

— Me@2013.04.26

2013.04.26 Friday (c) All rights reserved by ACHK

一步一生 1.1

這段改編自 2010 年 4 月 3 日的對話。

很少工作,會好像我現在的工作一樣,有那麼大的影響力。

(安:何出此言呢?)

有時,我一句說話可以節省別人幾個月,甚至幾年的時間。例如,有學生說想看某一本書。但是,我年青時看過那本書,知道它不好。所以,我建議他不要看。如果他肯聽我這個意見,他就立刻節省了多個星期的時間。

又例如,另一個學生在大學選科時,想修某一科。但是,我年青時聽過一些可靠的朋友講過,那一科不好,教授非常不負責任。所以,我建議他選過另一個主修。如果他肯聽我這個意見,他就立刻節省了幾年的時間。

(安:不只幾年吧?大學主修的科目不同,整個人生路向也會完全改寫。)

— Me@2013.04.23

2013.04.24 Wednesday (c) All rights reserved by ACHK

惜此際 3.2

這段改編自 2010 年 4 月 3 日的對話。

(安:那時你的工作量,真的是那麼驚人嗎?)

無錯。

其實,真正令我厭惡那份工作的,是當中的大部分工序,沒有意義,對人對己也沒有益處。大部分時間,我也被迫在「忙碌做虛事」;而對人有用的「實事」,反而沒有機會去實現。

那不禁令我慨嘆,我的人生就這樣,給那些不用腦袋思考的人,白白浪費掉。如果我可以用那些時間,做真正有意義的事,我一早就已經,改善了很多人的一生。

有意義的辛苦我不怕。我真正「怕」的,是辛苦來沒有價值。不過,如果是有意義的工作,就自然不會叫你,企圖違反自然定律,例如,要你在一天之內,完成價值兩天的事情。所以,「工作過量」這種辛苦,往往反映了那些工作指令,不經大腦;那些工作內容,沒有意義。

— Me@2013.04.20

2013.04.20 Saturday (c) All rights reserved by ACHK

超人

惜此際 3.1

這段改編自 2010 年 4 月 3 日的對話。

我因為受過某些訓練,而成為了一個「不會自殺」的人。但是,我不會自殺,不代表我不會發瘋。所以,雖然我沒有需要防範自己自殺,但是我有需要防範自己發瘋。

當年我不幸選錯了某一份工作。我做了大概一個月後,就想辭職逃走。主要的原因是,那份工作的工作量極端超級,去到一個足以令我發瘋的程度。我已走到自己正常意志的邊緣。只差一步,就可以達到完全瘋狂的境界。

但是,因為某些緣故,我必須起碼做滿一年的時間,才可以離開。當時,我避免瘋狂的方法是,每日只擔心當日的事情;極力防止自己想像,超過一天的困難。

我不會想:「還有一年,怎樣捱得過呢?」

我只會想:「怎樣捱過這一天?」

每日的目標也只是,今天不要崩潰。

不少人也用這個「活在當下」方法,來完成地球人不可能完成的任務。作家 John T. Reed 在他的《Succeeding》中提到,年輕時,他在西點軍校接受軍訓,十分辛苦,因為長期缺乏睡眠和食物。辛苦的程度,令他連「一天」也接受不到。每一刻,他只會想像幾個小時的事情,例如:「只要捱過這兩個小時,就可以到達午飯時間。」

最極端的情況是,當他累到連最基本的步行也做不到時,他就會跟自己說:「我現在其實毋須『步行』。我需要做的,就只是把左腳放在右腳前,然後再將右腳放在左腳前,如此類推。」

— Me@2013.04.17

日日難過日日過

— Me@2009.03.27

2013.04.17 Wednesday (c) All rights reserved by ACHK

惜此際 2.6

這段改編自 2010 年 4 月 3 日的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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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樣,既然你不能改變她,你可以做的,就唯有不讓她改變你。即使你不能令她,不做不合理的事,至少你也不要讓她令你,做任何不合理的事。你要堅持客觀的原則。

例如,她要求你買一雙名貴的高跟鞋給她。但是,你要堅決拒絕,而改為買一雙名貴的正常鞋,以鼓勵她愛惜身體。那樣,你將要面對的結果,有兩個可能。其一是她知難而進;其二是她知難而退。

知難而進者,是指一方面,她會因為你在面對重大原則時,擇善固執,而覺得你有男子氣概,可以依靠;另一方面,她會因為你竭盡所能保護她,而深受感動。最後,她聽你的說話,改為穿著正常鞋。

知難而退者,是指一方面,她會因為你在面對輕微爭論時,也不肯妥協,而覺得你沒有男士風度,不可依靠;另一方面,她會因為你沒有全情投入,令她快樂,而大受打擊。結果,她會覺得和你一起,也沒有多大意思,而主動提出分手。

「知難而進」的情況,對你來說是好事;「知難而退」的處境,對你來說,亦不是壞事。

— Me@2013.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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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13 Saturday (c) All rights reserved by ACHK

惜此際 2.5

這段改編自 2010 年 4 月 3 日的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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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那如果我的「妖魔鬼怪」,正正是「想失戀而失不到」,我應該怎麼辦?那大概不會是,自己思想製造出來的「假問題」吧?)

「想失戀而失不到」包括了很多十分不同的處境,不能盡錄。你要視乎情況,隨機應變。我現在只講述,其中一種可能的情況:

你想分手,往往是對方持續做不合理的事,而你又改變不到她,無可奈何。例如,她的雙腳受了傷,原因是她長期穿著高跟鞋。於是,你跟她解釋,你不忍心見她受傷,請她放棄高跟鞋:

一個人無論是儀表還是吸引力,並不會因為穿著高跟鞋而提升。易地而處,你會留意別人有沒有穿高跟鞋嗎?

即使硬要假設高跟鞋會提升魅力,也不應自殘身體,為自己帶來永久的損傷。

經歷多次勸喻後,你發覺她仍堅持做不合理的事。雖然在口頭上,她承諾會保護雙腳,但是在行動上,她仍然無動於衷,依然故我。

那樣,既然你不能改變她,你可以做的,就唯有不讓她改變你。即使你不能令她,不做不合理的事,至少你也不要讓她令你,做任何不合理的事。你要堅持客觀的原則。

例如,她要求你買一雙名貴的高跟鞋給她。但是,你要堅決拒絕,而改為買一雙名貴的正常鞋,以鼓勵她愛惜身體。

那樣,你將要面對的結果,有兩個可能。其一是她知難而進;其二是她知難而退。

— Me@2013.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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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11 Thursday (c) All rights reserved by ACHK

惜此際 2.4

這段改編自 2010 年 4 月 3 日的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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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自然老死、意外、還是自殺,死後的其中一個劇情是,有時會見到一些「妖魔鬼怪」。但是,只要冷靜一點,你就會意識到,牠們是你自己的思想投射出來的。一有這一個領悟之際,那些「妖魔鬼怪」自會立刻消失,因為你的意識,再不肯「經營」牠們。

但是,對於一位自殺人士而言,他會有特別的難處,導致他較難意識到,那些「妖魔鬼怪」是自己製造出來的,可以話無就無,說消失就消失。他的額外困難在於,如果他有能力在短時間內,辨認到「那些怪物是假的」,他在生前就不會走到「自殺」這一步。

Your nightmares are like your dreams. You have to feed them to keep them alive.

例如,如果你現世的「妖魔鬼怪」是「自卑」,你只要意識到「只要每日提升自己一點點,自卑自會消失」,自卑自會消失。

又例如,如果你現世的「妖魔鬼怪」是「失戀」,你只要意識到「失戀並不可怕;真正可怕的情況是,你發現現任的女朋友,並不是你將來的妻子,而你想『失戀』又暫時『失』不到」,「失戀」的傷感自會消失。

(安:那如果我的「妖魔鬼怪」,正正是「想失戀而失不到」,我應該怎麼辦?那大概不會是,自己思想製造出來的「假問題」吧?)

「想失戀而失不到」包括了很多十分不同的處境,不能盡錄,你要視乎情況,隨機應變。我現在只講述,其中一種可能的情況:

— Me@2013.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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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07 Sunday (c) All rights reserved by ACHK

惜此際 2.3

這段改編自 2010 年 4 月 3 日的對話。

同理,「腦袋」只是一部「意識電視機」。即使這部「電視機」停止運作,那些「意識電視節目」,繼續會以某些形式,「儲存於」周圍的宇宙。只要將來有另一部「電視機」,配備「心靈天線」,接收到那些訊號,那個意識就會「再生」。

而在「再生」之前,他仍然會有知覺,帶著生前的痛苦,除非他可以親自解決,那原本的現世問題。但是,那時他已暫時失去現世的身體。所以,他暫時不能解決那痛苦之源。

自殺可以令現世的生命暫時消失,但是意識不會消失。正如睡眠可以令「清醒的頭腦」暫時消失,但在睡眠時,「不清醒的頭腦」仍然不斷運作,製造「主觀世界」,簡稱「夢境」。

無論是自然老死、意外、還是自殺,死後的其中一個劇情是,有時會見到一些「妖魔鬼怪」。但是,只要冷靜一點,你就會意識到,牠們是你自己的思想投射出來的。一有這一個領悟之際,那些「妖魔鬼怪」自會立刻消失,因為你的意識,再不肯「經營」牠們。

但是,對於一位自殺人士而言,他會有特別的難處,導致他較難意識到,那些「妖魔鬼怪」是自己製造出來的,可以話無就無,說消失就消失。他的特別難處在於,如果他有能力在短時間內,辨認到「那些怪物是假的」,他生前就不會走到「自殺」這一步。

— Me@2013.04.04

Your nightmares are like your dreams. You have to feed them to keep them alive.

— based on A Beautiful Mind

— Me@2013.04.04

2013.04.05 Friday (c) All rights reserved by ACHK

惜此際 2.2

這段改編自 2010 年 4 月 3 日的對話。

終後影響方面,一個人自殺,對於自己而言,意識並不會消失,仍然會受苦。

一個人自殺,往往是因為現世的問題尚未解決,導致痛苦萬分,所以企圖以「刪除自己意識」的方法,來避開那萬分痛苦。

但是,那只是誤會。一個人的意識,並不(只)是寄居於現世的腦袋之中。正如,「電視節目」並不是儲存在「電視機」之中。那些「電視節目」,其實是以「電磁波訊號」的形式,「儲存於」周圍的空間。「電視機」只是負責接收那些訊號,從而把它們化成聲音和畫面,呈現於觀眾面前。

同理,「腦袋」只是一部「意識電視機」。即使這部「電視機」停止運作,那些「意識電視節目」,繼續會以某些形式,「儲存於」周圍的宇宙。只要將來有另一部「電視機」,接收到那些訊號,那個意識就會「再生」。

而在「再生」之前,他仍然會有知覺,帶著生前的痛苦,除非他可以親自解決,那原本的現世問題。但是,那時他已暫時失去現世的身體。所以,他暫時不能解決那痛苦之源。

— Me@2013.04.02

2013.04.03 Wednesday (c) All rights reserved by ACHK

惜此際 2.1

這段改編自 2010 年 4 月 3 日的對話。

我因為受過某些訓練,而成為了一個「不會自殺」的人。

(安:什麼意思?)

我知道自殺之後會怎樣,所以無論生活多苦,也會愛惜生命。「知道之後會怎樣」有兩個意思,一個是對於別人而言,即是「現世」;另一個是對於自己來說,即是「終後」。

現世影響方面,一個人自殺,對於親友而言,就好像在一套舞台劇中,其中一個演員突然在中途離場。那樣,其他演員自然會驚惶失措,無比震撼。這類惡果太明顯,我們無必要詳加討論。

— Me@2013.03.29

2013.03.30 Saturday (c) All rights reserved by ACHK

朋友 2

這段改編自 2010 年 4 月 3 日的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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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懷疑,所謂「愛情」可能沒有什麼特別。所謂「情人」,可能只是一個有責任陪你的朋友。那是在某一個意思之下而言,而不是全部意思。不要誤會。

(安:林夕都有類似的講法。雖然是不同的表達方法,但是意思和你所講的非常接近。)

他的講法是「飯腳」,意思是長遠而言,「愛情」的主要作用在於,令你毋須孤伶伶一個人吃飯。

— Me@2013.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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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25 Monday (c) All rights reserved by ACHK

微積分 6.6

無限年 3.6

這段改編自 2010 年 4 月 3 日的對話。

(安:但是, (\delta) 是什麼呢?

你還未賦予 \delta 意義。亦即是話,你對「無限小」的定義,尚未完成?)

無錯。我還需要講清楚,\delta 究竟是什麼。

不過,每一題極限(limit)題目的 \delta 都會不同。\delta 並沒有通用的定義,而是要經過一點運算才知道。例如,以這一題極限題目而言,\delta 剛好等於 (\epsilon)。

( \lim_{x \to 3} \frac{x^2-9}{x-3} ) = 6

意思是,如果你要求數式 和 6 的距離,小於 (\epsilon),無論 \epsilon 有多麼小,你都一定可以達成,只要你設定 x 和 3 的偏差,小於 (\epsilon)。例如,如果你要求數式和 6 的距離,小於 0.001(\epsilon),只要你設定 x 和 3 的偏差小於 0.001(\delta = \epsilon),就可以達成。

(安:還有,你說那些後期數學家,就是用了這一套避開了「無限小」這個詞彙的語言,來描述牛頓和萊布尼茲,在「微積分初版」中,原本想帶出的意念。

你是否暗示了,其實「微積分初版」中的結果是正確的,雖然運算步驟含糊其詞?)

可以那樣說。「微積分初版」的運算結果大致正確;對於日常用家而言,可信可用。現在中學的「微積分」課程,也是「微積分初版」。

(安:那為什麼還要嚴格定義「無限小」?那是否庸人自擾?)

因為「微積分初版」的運算結果,只是「大致正確」,並非「完全正確」。在高深一點的理論或應用中,「微積分初版」會完全瓦解。

還有,「『微積分初版』的運算結果大致正確」,是事後孔明。「微積分初版」並不知道自己,原來「大致正確」。那是「微積分再版」對它的評語。

一日「無限小」這個邏輯漏洞尚未修補,一日也不知道,「微積分初版」在什麼情況下可以用,什麼情況下不可以。

— Me@2013.03.11

2013.03.11 Monday (c) All rights reserved by ACHK

微積分 6.5

無限年 3.5

這段改編自 2010 年 4 月 3 日的對話。

當 x 接近 3 時,(x+3) 很明顯會接近 6。所以,結論是,

( \lim_{x \to 3} \frac{x^2-9}{x-3} ) = 6

如果用粗疏的語言,我們會說,當 x 非常接近 3 時, 就會非常接近 6。

如果用「微積分初版」的語言,我們會說,當 x 和 3 的距離是「無限小」時, 和 6 的距離,都會是「無限小」。

如果準確一點的語言,我們會說,當 x 足夠接近 3 時, 就會足夠接近 6;又或者說,無論你要數式的數值,多麼接近 6 都可以,只要 x 足夠接近 3。

如果用後期數學家,所創製的嚴格語言,我要會說,

0\ \exists \ \delta > 0 : \forall x\ (0 < |x – 3 | < \delta \ \Rightarrow \ \left| \frac{x^2-9}{x-3} – 6 \right|

\forall \epsilon > 0\ \exists \ \delta > 0 : \forall x\ (0 < |x – 3| < \delta \ \Rightarrow \ \left| \frac{x^2-9}{x-3} – 6 \right| < \epsilon)

意思是,如果你要求數式   和 6 的距離,小於 (\epsilon),無論 \epsilon 有多麼小,你都一定可以達成,只要你設定 x 和 3 的偏差,小於 (\delta)。換句話說,這裡定義了,何謂「足夠接近」。

那些後期數學家,就是用了這套「(ε, δ)-definition of limit」(epsilon-delta definition of limit) 的語言,來描述牛頓和萊布尼茲,在「微積分初版」中,原本想帶出的意念,而又避開了「無限小」這個詞彙。

(安:但是, (\delta) 是什麼呢?

你還未賦予 \delta 意義。亦即是話,你對「無限小」的定義,尚未完成?)

— Me@2013.03.09

2013.03.09 Saturday (c) All rights reserved by AC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