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白論前傳:呆伯特篇
Dogbert: All great ideas look like bad ideas to people who are losers. It’s always good to test a new idea with known losers to make sure they don’t like it.
— Me@2010.07.21
2010.07.21 Wednesday ACHK
反白論前傳:呆伯特篇
Dogbert: All great ideas look like bad ideas to people who are losers. It’s always good to test a new idea with known losers to make sure they don’t like it.
— Me@2010.07.21
2010.07.21 Wednesday ACHK
馬克吐溫(Mark Twain)曾經講過:「如果你假設世人都是瘋狂的話,你會發現,世間上很多原本不能解釋的事情,都可以解釋到。」
你聽過這一句沒有?
(安:你以前用「即時通訊軟件」(Instant Messaging)傳送過給我。)
是不是「地球表面,是一間精神病院」的那一篇?
這一句不只可以解釋到「很多」現象,而且可以「絕大部分」的現象。所以,我覺得這一句真是威力驚人。
(安:你的意思是,「人是瘋狂的怪獸」這一句,比「人是理性的動物」有更大的解釋力?)
無錯。
(安:「人是理性的動物」都有解釋能力,但是它只能解釋到小部分的現象。而「人是瘋狂的怪獸」卻能解釋到大部分的現象。)
— Me@2010.07.19
相關條目:
2010.07.19 Monday (c) All rights reserved by ACHK
個人大組織 5.4.2
所以,「追求『受歡迎』」,就相當於「追求『瘋子』的認同」。
即使我們假設「受歡迎」是正面的事情,「追求『受歡迎』」仍然是不智的,因為成本太大,效果太小:
你可以花一生的時間,令到自己受歡迎;但是,你的喪禮將會有多少人出席,還要視乎當日的天氣。
— Me@2010.07.16
No matter how rich you become, how famous or powerful, when you die the size of your funeral will still pretty much depend on the weather.
–- Michael Pritchard
2010.07.16 Friday (c) All rights reserved by ACHK
反白論前傳:明星篇
「個人通常正常,而團體通常瘋狂。」所以,「追求『being popular』(受歡迎)」是不智的。
「受歡迎」,即是「受到群眾的認同」。而「群眾」通常也是瘋狂的。所以,「追求『受歡迎』」,就相當於「追求『瘋子』的認同」。
— Me@2010.07.10
2010.07.11 Sunday (c) All rights reserved by ACHK
旅行團現象
個人大組織 5.3
一方面,人不是被設計到,可以自己一個生存的。即使假設在物理上,你有所有生活上的必須品,可以自己一個生存,心理上不可以。
另一方面,人亦不是被設計到,可以和一大班人一同生存的。如果你每天也需要和過多的人相處的話,你的心理狀況會很混亂,時間會不夠用。你的思想會不能集中下來,做長遠有意義的事情,例如讀書和工作。
還有,人一多起來,就開始有政治結構,該個團體中的人,就開始不能真心相處。比喻說,兩個人,可以談戀愛;三個人,大概不可以。多了出來的第三個人,叫做「電燈膽」[1]。
(安:又或者,會出現「旅行團現象」。你和兩三個朋友一同去旅行時,你們可以自己決定哪些時候去哪些地方。但是,當你參加了旅行團,三十個人在一起時,基本上,你就失去了「自由」。)
一方面,一個人去旅行的話,既沒有人和你互相照應,十分不方便,又沒有人和你互相分享,非常不開心。另一方面,太多人一同去旅行的話,你又會失去自由,不能追求自己想要的目標。
人生的時間旅行亦然。
— Me@2010.07.08
Friendship
* Two may talk and one may hear, but three cannot take part in a conversation of the most sincere and searching sort.
— Ralph Waldo Emerson
[1] 香港方言。
2010.07.08 Thursday (c) All rights reserved by ACHK
「個人通常正常,而團體通常瘋狂。」而「明星」,就是介乎「個人」與「團體」之間的東西,因為每一個「明星」,都是一個有需要吸引「大眾」注意的「個人」。而「大眾」通常也是瘋狂的。
一個太出名的人,很難維持健康的心理,因為他時常也要面對瘋狂的「大眾」。
其實,有很多行業也時常要面對「團體」,所以,我們要懂如何應世。「應世」是什麼意思呢?「應世」的意思是,應付一大班瘋狂的人。
(安:如果在一班人中,每一「個人」都正常的,為什麼當他們形成一個「團體」時,那班人通常也是瘋狂? 那些「瘋狂」從何而來呢?)
有很多個可能的答案。
…
— Me@2010.07.06
自己一個人時,不會對自己說謊;團體時,大部分人也通常互相說謊。
自己一個人時,不會特意浪費大量時間做無用的事情;團體時,通常也會。
自己一個人時,不能不思考;團體時,大部人也不思考。他們人云亦云,沒有自己的主見。
自己一個人時,不能推卸責任;團體時,大部分人也互相推卸責任。
— Me@2010.01.31
— Me@2010.07.06
2010.07.06 Tuesday (c) All rights reserved by ACHK
任何學問或專業,如果要有成就的話,就要全天候想著它。
You brain has to be alway-on.
假如,我的學問專業是「物理」。如果要有成就的話,就要全天候想著它。
「全天候想著『物理』」的意思並不是指,在所有時間的任何一秒中,都在「研習物理」。「全天候想著『物理』」的意思是,即使我一天只有 4 小時是,直接用來「研習物理」的,我的整個生活都會以「物理」為重心:我的日程表(schedule)中的其他東西,都會圍繞住「物理」來運行。
假如,我的學問專業是「寫作」。如果要有成就的話,就要全天候想著它。
「全天候想著『寫作』」的意思並不是指,在每天的 24 小時中,也在「寫作」。「全天候想著『寫作』」的意思是,即使我一天只有 1 小時是,直接用來「寫作」的,我的整個生活都會以「寫作」為核心:其餘的 23 小時,我都會打開腦中的「靈感天線」。每逢「接收」到「新創見」時,我都會立刻寫下,因為靈感可能瞬間即逝。
比喻說,假如,我結了婚的話,我會全天候想著我的妻子。
「全天候想著妻子」的意思並不是指,在每天的 24 小時中,也會見到她,也會和她在一起。「全天候想著妻子」的意思是,我的整個生活都會,以我的妻子為中心:做(幾乎)任何決定時,也會先考慮她的感受。
— Me@2010.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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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04 Sunday (c) All rights reserved by ACHK
— Friedrich Nietzsche(尼采)
尼采有一句說話,是「個人通常正常,而團體通常瘋狂。」尼采的意思是,個人很少會做出瘋狂的決定,但是團體剛剛相反,往往會做出瘋狂的決定。據我觀察,現實是,一個機構越大,做出愚蠢決定的機會就越大。
(安:我很少閱讀尼采的著作,因為他的文章好像十分混亂,很難可以明白。但是,你時常也引用他的個別句子,而我又覺得那些個別句子非常有意思和十分高層次。)
那你明不明白剛才的那一句?
(安:我暫時只明白它字面上的意思。這句句子有沒有再深奧的含意呢?)
沒有。
在一方面看,這句十分不明顯,因為要想得出這一句,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但是,在另一方面看,這句卻十分明顯,因為只要有人說這一句給你聽,你就會很快地明白和認同它。換言之,「事前孔明」難,「事後孔明」易。
— Me@2010.07.04
2010.07.04 Sunday (c) All rights reserved by ACHK
假設某人(甲)是一個不誠實的人。究竟他是「每 100 句說話中,有 1 句假話」,還是「每 100 句說話中,有 99 句是假話」呢?你是沒有辦法分辨得到的。
那會導致同甲相處時,我要付出很大的時間和精神成本。他每講完一句說話,我也要盤算:「他這句是真還是假呢?」最麻煩的地方是,「盤算」了後,我其實也不知道,他的說話內容中,有多少句是謊話、有哪幾句是謊話。
整體的效果是,「與甲相處」會令我神經衰弱。「與甲相處」的最好方法是,「不要跟他相處」。
對說謊的人最大的報應是,凡是誠實的人,都不會跟他做朋友。同理,如果一間公司的「人格」有問題的話,它自然吸引不到才德上佳的員工。長遠來說,該間公司是自取滅亡。
— Me@2010.07.02
2010.07.02 Friday (c) All rights reserved by ACHK
堤壩有缺口,就很容易被完全摧毀,所以必須立刻修補。如果不修補缺口,又要避免堤壩被毀的話,你就要保證那個缺口不會變大。但是,「防止缺口變大」的工程成本,往往會比「直接修補缺口」大。所以,「選擇『防止缺口變大』,而不選擇『直接修補缺口』」是庸人自擾的做法。
如果你的人格有缺失,例如,你是一個不誠實的人,你就很容易會被你自己的謊言所摧毀。要麼你就改正自己,不要再說謊。要麼你就好好「經營」那堆謊言,保證它們不會變大。但是,「防止謊言變多變大」的精神成本,往往會比「直接修補人格」大。所以,「選擇『經營謊言』,而不選擇『經營人格』」是庸人自擾的做法。
記住,千萬不要說假話,除非遇上極端的情形。「極端的情形」是指「如果當時不立刻直接說假話,別人或自己就會受到嚴重的傷害」。但是,既然稱得上是「極端的情形」,即是很少會發生。所以,在絕大部分情況下,你是不需要說假話的。
但是,在現實中,很多時有「不能說真話」的情況。那怎麼辦呢?
「不能說真話」並不代表「需要說假話」,因為你可選擇「既不說真話,又不說假話」。方法有很多,例如:
1. 不說話;
2. 說廢話;
3. 說模稜兩可的話;
4. 逃走;
5. etc.
— Me@2010.06.30
2010.06.30 Wednesday (c) All rights reserved by ACHK
「專利制度」表面上,主要是為了保障新產品發明者的利益而設的。那是大眾的誤解。實情是,「專利制度」的存在,主要是為了社會的整體利益。文明社會確立「專利制度」,是「兩害取其輕」的結果。
在有「專利制度」之前,新產品發明者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往往會隱藏新產品的建構方法,導致很多新創見隨著發明者的離世而失傳。為了避免這種情形,人們創立了「專利制度」,容許新產品發明者為自己的新設計申請「專利」。申請成功的話,社會就賦予發明者長達大約 17 年的特權:只有他可以使用該設計來製造產品。
為什麼那就可以避免「新創見失傳」呢?
申請「專利」的先決條件是,發明者不單要公開自己新產品的建構方法,而且還要鉅細無遺地描述,哪些地方是全新的意念。在 17 年過後,全人類可以共同擁有使用那些新意念。
— Me@2010.06.28
2010.06.28 Monday (c) All rights reserved by ACHK
網誌時代 4
簡言之,即使兩者的文章完全相同,「閱讀網誌」和「閱讀書本」的感覺不同,引致有不同的效果。
而且,如果真的把網誌化成書本的話,很少作者會真的把自己網誌的所有文章,也原封不動地列印成書。作者通常也會只選擇網誌中,較滿意的文章,然後再稍作整理,才把它們輯錄成書。「稍作整理」的工作量是十分驚人的。即使不作任何整理,單單是「選擇文章」時要取捨得好,已經需要相當的功力。
選擇文章後,除了要為被選文章「稍作整理」外,還要為它們「排次序」。「排次序」本身,並不是次要的工作,因為即使是同一堆文章,不同的次序,可以帶出不同的意境。
換言之,要把網誌文章輯錄成書,而又有機會成為「傳世之作」的話,起碼要過 4 關,即是要 文章好、取捨好、整理好 和 次序好。
— Me@2010.06.25
Words differently arranged have a different meaning, and meanings differently arranged have a different effect.
— Blaise Pascal
2010.06.26 Saturday (c) All rights reserved by ACHK
(安:為什麼有些人要把網誌文章結集成書呢?)
感覺不同。即使是閱讀同一篇文章,「看電腦螢幕」和「看書」的感覺不同。
以前,我曾經用三種不同的方法來閱讀同一篇文章。第一個是直接透過電腦螢幕閱讀。第二個是把文章打印出來,閱讀紙張。第三個是把文章下載至我的掌上電腦來閱讀。三種媒介,給我不同的感覺。雖然客觀上,是同一篇文章,但是主觀地,我每次看到(留意到)的,是文章中的不同文字。
— Me@2010.06.23
2010.06.24 Thursday (c) All rights reserved by ACHK
So how do you pick good programmers if you’re not a programmer? I don’t think there’s an answer. I was about to say you’d have to find a good programmer to help you hire people. But if you can’t recognize good programmers, how would you even do that?
— Paul Graham
— Me@2010.06.21
2010.06.23 Wednesday (c) All rights reserved by ACHK
就是這樣的 2
(安:「係咁咖啦症候群」患者,有時不單不當地預設了「現存的東西/制度是『理所當然』的」,而且把他們所身處的規則,套用在不相干的事情上。例如,有些人會講:「足球隊領隊的薪金,不及那些明星足球員高。所以,領隊很難可以駕御到那些明星足球員。」我覺得這個想法完全不相干。
本質上,一個「管理者」的薪金,不一定要高於「被管理者」的薪金。有時,情況甚至可以倒轉,例如:有一大班球員,每一個都球技超卓。但是,加在一起作為一隊時,協調不好,導致不能致勝。所以,他們合資聘請一位教練。
重點是,不一定是要「『管理者』聘請『被管理者』」。有時,可以是「『下屬』聘請『上司』」。)
— Me@2010.06.21
2010.06.22 Tuesday (c) All rights reserved by ACHK
就是這樣的 1.2
Individuals can achieve great things, and the teacher of history ought to make this clear to his pupils. For without hope nothing of importance is accomplished.
— Bertrand Russell
— Me@2010.06.19
2010.06.21 Monday (c) All rights reserved by ACHK
就是這樣的
(安:我們現在社會的運作方式,只是眾多可能方式的其中一個。而大部分人,卻想不到還有其他可能。)
不只是「想不到」,而是「不去想」。
(安:無錯。有很多人也患上了「係咁咖啦症候群」。他們不當地預設了「現存的東西/制度是『理所當然』的,所以不能改變,亦不應改變。」)
「係咁咖啦症候群」患者,不當地將「自己」和「社會/世界」分開了:「這個社會的人,控制這個社會怎樣運作。而我並不是「社會」,所以唯有接受現存的社會制度,即使自己有多麼不喜歡。」
他們忽略了,「自己」其實也是這個「社會」的一部分。
你的「社會」,就是社會中的其他人。而其他人中的每一個人的社會,其實是由他的「其他人」所組成。你是他的「其他人」。所以,你是他的「社會」的一部分。別人是你的「社會」,而你卻是別人的「社會」。
如果是「這個社會的人,控制這個社會怎樣運作」的話,那就即是「自己」也有份控制這個社會的運作制度,縱使各人控制權的大小不一。
— Me@2010.06.18
2010.06.19 Saturday (c) All rights reserved by ACHK
Stigler’s law of eponymy is a process proposed by University of Chicago statistics professor Stephen Stigler in his 1980 publication “Stigler’s law of eponymy”. In its simplest and strongest form it says: “No scientific discovery is named after its original discoverer.” Stigler attributes its discovery to sociologist Robert K. Merton (which makes the law self-referencing).
— Wikipedia on Stigler’s law of eponymy
2010.06.17 Thursday ACHK
本科研究院 2.2
(安:那樣,即是我的講法是正確的。如果想做「大學者」,要先走入一個「學術圈子」。而最容易入到「學術圈子」的方法是,讀大學/研究院課程。)
正是。如果我繼續讀「博士課程」的話,我的主要目的不會是「拿博士學位」,而會是「結識一大班『學術朋友/同事』」。
(安:但是,如果現在為了加入一個「學術圈子」,而再報讀「大學/研究院課程」的話,對我來說,時間成本 和 金錢成本 實在太大。)
所以,你可以退而求其次,由「寫網誌」開始,從事你的學術活動。你的網誌可以吸引到一些與你志同道合的讀者。那樣,你就可以在電腦虛擬世界中,創造你的「學術圈子」。
— Me@2010.06.16
2010.06.17 Thursday (c) All rights reserved by AC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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