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lbert test

反白論前傳:呆伯特篇

Dogbert: All great ideas look like bad ideas to people who are losers. It’s always good to test a new idea with known losers to make sure they don’t like it.

— Me@2010.07.21

2010.07.21 Wednesday ACHK

個人大組織 6

馬克吐溫(Mark Twain)曾經講過:「如果你假設世人都是瘋狂的話,你會發現,世間上很多原本不能解釋的事情,都可以解釋到。」

你聽過這一句沒有?

(安:你以前用「即時通訊軟件」(Instant Messaging)傳送過給我。)

是不是「地球表面,是一間精神病院」的那一篇?

這一句不只可以解釋到「很多」現象,而且可以「絕大部分」的現象。所以,我覺得這一句真是威力驚人。

(安:你的意思是,「人是瘋狂的怪獸」這一句,比「人是理性的動物」有更大的解釋力?)

無錯。

(安:「人是理性的動物」都有解釋能力,但是它只能解釋到小部分的現象。而「人是瘋狂的怪獸」卻能解釋到大部分的現象。)

— Me@2010.07.19

相關條目:

地球 2

2010.07.19 Monday (c) All rights reserved by ACHK

不敵天氣

個人大組織 5.4.2

所以,「追求『受歡迎』」,就相當於「追求『瘋子』的認同」。

即使我們假設「受歡迎」是正面的事情,「追求『受歡迎』」仍然是不智的,因為成本太大,效果太小:

你可以花一生的時間,令到自己受歡迎;但是,你的喪禮將會有多少人出席,還要視乎當日的天氣。

— Me@2010.07.16

No matter how rich you become, how famous or powerful, when you die the size of your funeral will still pretty much depend on the weather.

–- Michael Pritchard

2010.07.16 Friday (c) All rights reserved by ACHK

個人大組織 5.4

反白論前傳:明星篇

「個人通常正常,而團體通常瘋狂。」所以,「追求『being popular』(受歡迎)」是不智的。

「受歡迎」,即是「受到群眾的認同」。而「群眾」通常也是瘋狂的。所以,「追求『受歡迎』」,就相當於「追求『瘋子』的認同」。

— Me@2010.07.10

2010.07.11 Sunday (c) All rights reserved by ACHK

電燈膽

旅行團現象

個人大組織 5.3

一方面,人不是被設計到,可以自己一個生存的。即使假設在物理上,你有所有生活上的必須品,可以自己一個生存,心理上不可以。

另一方面,人亦不是被設計到,可以和一大班人一同生存的。如果你每天也需要和過多的人相處的話,你的心理狀況會很混亂,時間會不夠用。你的思想會不能集中下來,做長遠有意義的事情,例如讀書和工作。

還有,人一多起來,就開始有政治結構,該個團體中的人,就開始不能真心相處。比喻說,兩個人,可以談戀愛;三個人,大概不可以。多了出來的第三個人,叫做「電燈膽」[1]。

(安:又或者,會出現「旅行團現象」。你和兩三個朋友一同去旅行時,你們可以自己決定哪些時候去哪些地方。但是,當你參加了旅行團,三十個人在一起時,基本上,你就失去了「自由」。)

一方面,一個人去旅行的話,既沒有人和你互相照應,十分不方便,又沒有人和你互相分享,非常不開心。另一方面,太多人一同去旅行的話,你又會失去自由,不能追求自己想要的目標。

人生的時間旅行亦然。

— Me@2010.07.08

Friendship

* Two may talk and one may hear, but three cannot take part in a conversation of the most sincere and searching sort.

— Ralph Waldo Emerson

[1] 香港方言。

2010.07.08 Thursday (c) All rights reserved by ACHK

個人大組織 5.2

「個人通常正常,而團體通常瘋狂。」而「明星」,就是介乎「個人」與「團體」之間的東西,因為每一個「明星」,都是一個有需要吸引「大眾」注意的「個人」。而「大眾」通常也是瘋狂的。

一個太出名的人,很難維持健康的心理,因為他時常也要面對瘋狂的「大眾」。

其實,有很多行業也時常要面對「團體」,所以,我們要懂如何應世。「應世」是什麼意思呢?「應世」的意思是,應付一大班瘋狂的人。

(安:如果在一班人中,每一「個人」都正常的,為什麼當他們形成一個「團體」時,那班人通常也是瘋狂? 那些「瘋狂」從何而來呢?)

有很多個可能的答案。

— Me@2010.07.06

自己一個人時,不會對自己說謊;團體時,大部分人也通常互相說謊。

自己一個人時,不會特意浪費大量時間做無用的事情;團體時,通常也會。

自己一個人時,不能不思考;團體時,大部人也不思考。他們人云亦云,沒有自己的主見。

自己一個人時,不能推卸責任;團體時,大部分人也互相推卸責任。

— Me@2010.01.31

— Me@2010.07.06

2010.07.06 Tuesday (c) All rights reserved by ACHK

事業愛情觀

任何學問或專業,如果要有成就的話,就要全天候想著它。

You brain has to be alway-on.

假如,我的學問專業是「物理」。如果要有成就的話,就要全天候想著它。

「全天候想著『物理』」的意思並不是指,在所有時間的任何一秒中,都在「研習物理」。「全天候想著『物理』」的意思是,即使我一天只有 4 小時是,直接用來「研習物理」的,我的整個生活都會以「物理」為重心:我的日程表(schedule)中的其他東西,都會圍繞住「物理」來運行。

假如,我的學問專業是「寫作」。如果要有成就的話,就要全天候想著它。

「全天候想著『寫作』」的意思並不是指,在每天的 24 小時中,也在「寫作」。「全天候想著『寫作』」的意思是,即使我一天只有 1 小時是,直接用來「寫作」的,我的整個生活都會以「寫作」為核心:其餘的 23 小時,我都會打開腦中的「靈感天線」。每逢「接收」到「新創見」時,我都會立刻寫下,因為靈感可能瞬間即逝。

比喻說,假如,我結了婚的話,我會全天候想著我的妻子。

「全天候想著妻子」的意思並不是指,在每天的 24 小時中,也會見到她,也會和她在一起。「全天候想著妻子」的意思是,我的整個生活都會,以我的妻子為中心:做(幾乎)任何決定時,也會先考慮她的感受。

— Me@2010.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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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04 Sunday (c) All rights reserved by ACHK

個人大組織 5.1

Madness is the exception in individuals but the rule in groups.

— Friedrich Nietzsche(尼采)

尼采有一句說話,是「個人通常正常,而團體通常瘋狂。」尼采的意思是,個人很少會做出瘋狂的決定,但是團體剛剛相反,往往會做出瘋狂的決定。據我觀察,現實是,一個機構越大,做出愚蠢決定的機會就越大。

(安:我很少閱讀尼采的著作,因為他的文章好像十分混亂,很難可以明白。但是,你時常也引用他的個別句子,而我又覺得那些個別句子非常有意思和十分高層次。)

那你明不明白剛才的那一句?

(安:我暫時只明白它字面上的意思。這句句子有沒有再深奧的含意呢?)

沒有。

在一方面看,這句十分不明顯,因為要想得出這一句,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但是,在另一方面看,這句卻十分明顯,因為只要有人說這一句給你聽,你就會很快地明白和認同它。換言之,「事前孔明」難,「事後孔明」易。

— Me@2010.07.04

2010.07.04 Sunday (c) All rights reserved by ACHK

人格堤壩 2

假設某人(甲)是一個不誠實的人。究竟他是「每 100 句說話中,有 1 句假話」,還是「每 100 句說話中,有 99 句是假話」呢?你是沒有辦法分辨得到的。

那會導致同甲相處時,我要付出很大的時間和精神成本。他每講完一句說話,我也要盤算:「他這句是真還是假呢?」最麻煩的地方是,「盤算」了後,我其實也不知道,他的說話內容中,有多少句是謊話、有哪幾句是謊話。

整體的效果是,「與甲相處」會令我神經衰弱。「與甲相處」的最好方法是,「不要跟他相處」。

對說謊的人最大的報應是,凡是誠實的人,都不會跟他做朋友。同理,如果一間公司的「人格」有問題的話,它自然吸引不到才德上佳的員工。長遠來說,該間公司是自取滅亡。

— Me@2010.07.02

2010.07.02 Friday (c) All rights reserved by ACHK

人格堤壩

堤壩有缺口,就很容易被完全摧毀,所以必須立刻修補。如果不修補缺口,又要避免堤壩被毀的話,你就要保證那個缺口不會變大。但是,「防止缺口變大」的工程成本,往往會比「直接修補缺口」大。所以,「選擇『防止缺口變大』,而不選擇『直接修補缺口』」是庸人自擾的做法。

如果你的人格有缺失,例如,你是一個不誠實的人,你就很容易會被你自己的謊言所摧毀。要麼你就改正自己,不要再說謊。要麼你就好好「經營」那堆謊言,保證它們不會變大。但是,「防止謊言變多變大」的精神成本,往往會比「直接修補人格」大。所以,「選擇『經營謊言』,而不選擇『經營人格』」是庸人自擾的做法。

記住,千萬不要說假話,除非遇上極端的情形。「極端的情形」是指「如果當時不立刻直接說假話,別人或自己就會受到嚴重的傷害」。但是,既然稱得上是「極端的情形」,即是很少會發生。所以,在絕大部分情況下,你是不需要說假話的。

但是,在現實中,很多時有「不能說真話」的情況。那怎麼辦呢?

「不能說真話」並不代表「需要說假話」,因為你可選擇「既不說真話,又不說假話」。方法有很多,例如:

1. 不說話;

2. 說廢話;

3. 說模稜兩可的話;

4. 逃走;

5. etc.

— Me@2010.06.30

2010.06.30 Wednesday (c) All rights reserved by ACHK

專利

「專利制度」表面上,主要是為了保障新產品發明者的利益而設的。那是大眾的誤解。實情是,「專利制度」的存在,主要是為了社會的整體利益。文明社會確立「專利制度」,是「兩害取其輕」的結果。

在有「專利制度」之前,新產品發明者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往往會隱藏新產品的建構方法,導致很多新創見隨著發明者的離世而失傳。為了避免這種情形,人們創立了「專利制度」,容許新產品發明者為自己的新設計申請「專利」。申請成功的話,社會就賦予發明者長達大約 17 年的特權:只有他可以使用該設計來製造產品。

為什麼那就可以避免「新創見失傳」呢?

申請「專利」的先決條件是,發明者不單要公開自己新產品的建構方法,而且還要鉅細無遺地描述,哪些地方是全新的意念。在 17 年過後,全人類可以共同擁有使用那些新意念。

— Me@2010.06.28

2010.06.28 Monday (c) All rights reserved by ACHK

傳世之作

網誌時代 4

簡言之,即使兩者的文章完全相同,「閱讀網誌」和「閱讀書本」的感覺不同,引致有不同的效果。

而且,如果真的把網誌化成書本的話,很少作者會真的把自己網誌的所有文章,也原封不動地列印成書。作者通常也會只選擇網誌中,較滿意的文章,然後再稍作整理,才把它們輯錄成書。「稍作整理」的工作量是十分驚人的。即使不作任何整理,單單是「選擇文章」時要取捨得好,已經需要相當的功力。

選擇文章後,除了要為被選文章「稍作整理」外,還要為它們「排次序」。「排次序」本身,並不是次要的工作,因為即使是同一堆文章,不同的次序,可以帶出不同的意境。

換言之,要把網誌文章輯錄成書,而又有機會成為「傳世之作」的話,起碼要過 4 關,即是要 文章好、取捨好、整理好 和 次序好。

— Me@2010.06.25

Words differently arranged have a different meaning, and meanings differently arranged have a different effect.

— Blaise Pascal

2010.06.26 Saturday (c) All rights reserved by ACHK

網誌時代 3

(安:為什麼有些人要把網誌文章結集成書呢?)

感覺不同。即使是閱讀同一篇文章,「看電腦螢幕」和「看書」的感覺不同。

以前,我曾經用三種不同的方法來閱讀同一篇文章。第一個是直接透過電腦螢幕閱讀。第二個是把文章打印出來,閱讀紙張。第三個是把文章下載至我的掌上電腦來閱讀。三種媒介,給我不同的感覺。雖然客觀上,是同一篇文章,但是主觀地,我每次看到(留意到)的,是文章中的不同文字。

— Me@2010.06.23

2010.06.24 Thursday (c) All rights reserved by ACHK

個人大組織 1.1

So how do you pick good programmers if you’re not a programmer? I don’t think there’s an answer. I was about to say you’d have to find a good programmer to help you hire people. But if you can’t recognize good programmers, how would you even do that?

— Paul Graham

— Me@2010.06.21

2010.06.23 Wednesday (c) All rights reserved by ACHK

係咁咖啦 2

就是這樣的 2

(安:「係咁咖啦症候群」患者,有時不單不當地預設了「現存的東西/制度是『理所當然』的」,而且把他們所身處的規則,套用在不相干的事情上。例如,有些人會講:「足球隊領隊的薪金,不及那些明星足球員高。所以,領隊很難可以駕御到那些明星足球員。」我覺得這個想法完全不相干。

本質上,一個「管理者」的薪金,不一定要高於「被管理者」的薪金。有時,情況甚至可以倒轉,例如:有一大班球員,每一個都球技超卓。但是,加在一起作為一隊時,協調不好,導致不能致勝。所以,他們合資聘請一位教練。

重點是,不一定是要「『管理者』聘請『被管理者』」。有時,可以是「『下屬』聘請『上司』」。)

— Me@2010.06.21

2010.06.22 Tuesday (c) All rights reserved by ACHK

係咁咖啦

就是這樣的

(安:我們現在社會的運作方式,只是眾多可能方式的其中一個。而大部分人,卻想不到還有其他可能。)

不只是「想不到」,而是「不去想」。

(安:無錯。有很多人也患上了「係咁咖啦症候群」。他們不當地預設了「現存的東西/制度是『理所當然』的,所以不能改變,亦不應改變。」)

「係咁咖啦症候群」患者,不當地將「自己」和「社會/世界」分開了:「這個社會的人,控制這個社會怎樣運作。而我並不是「社會」,所以唯有接受現存的社會制度,即使自己有多麼不喜歡。」

他們忽略了,「自己」其實也是這個「社會」的一部分。

你的「社會」,就是社會中的其他人。而其他人中的每一個人的社會,其實是由他的「其他人」所組成。你是他的「其他人」。所以,你是他的「社會」的一部分。別人是你的「社會」,而你卻是別人的「社會」。

如果是「這個社會的人,控制這個社會怎樣運作」的話,那就即是「自己」也有份控制這個社會的運作制度,縱使各人控制權的大小不一。

— Me@2010.06.18

2010.06.19 Saturday (c) All rights reserved by ACHK

反白論前傳:冠名篇

Stigler’s law of eponymy is a process proposed by University of Chicago statistics professor Stephen Stigler in his 1980 publication “Stigler’s law of eponymy”. In its simplest and strongest form it says: “No scientific discovery is named after its original discoverer.” Stigler attributes its discovery to sociologist Robert K. Merton (which makes the law self-referencing).

— Wikipedia on Stigler’s law of eponymy

2010.06.17 Thursday ACHK

大學的感覺 2.2

本科研究院 2.2

(安:那樣,即是我的講法是正確的。如果想做「大學者」,要先走入一個「學術圈子」。而最容易入到「學術圈子」的方法是,讀大學/研究院課程。)

正是。如果我繼續讀「博士課程」的話,我的主要目的不會是「拿博士學位」,而會是「結識一大班『學術朋友/同事』」。

(安:但是,如果現在為了加入一個「學術圈子」,而再報讀「大學/研究院課程」的話,對我來說,時間成本 和 金錢成本 實在太大。)

所以,你可以退而求其次,由「寫網誌」開始,從事你的學術活動。你的網誌可以吸引到一些與你志同道合的讀者。那樣,你就可以在電腦虛擬世界中,創造你的「學術圈子」。

— Me@2010.06.16

2010.06.17 Thursday (c) All rights reserved by AC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