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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用宰相,權在皇帝。任用諫官,則權在宰相。諫官之職在諫皇帝,不諫宰相,也不得彈劾朝廷百官。彈劾朝廷百官是御史台的職分。照唐代習慣,宰相見皇帝討論政事,常隨帶諫官同去。遇皇帝有不是處,諫官即可直言規正。如此則宰相與皇帝雙方有一緩衝,可免直接衝突。而諫官職分,本來又是要他來諫諍的,所以他盡直言也不會得罪。即使得罪了,宰相可以把他免職降黜,一面顧全了皇帝面子,一面不致牽動到宰相之自身。至於那諫官呢?他也不怕罷免,橫豎一小官,罷免值不得什麼,而他可博得直言敢諫之譽,對他將來政治地位,反而有益。這些全是中國傳統政治裡面運用技術的苦心處。惜乎現代人只把舊傳統一口罵盡,再也無心來體味。
— 中國傳統政治, 錢穆《國史新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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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29 Wednesd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