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否可以任意把兩樣不同的東西,標籤為同一樣東西呢?
不是。
只有當「甲」是「乙」的原因時,你才可以將他們標籤為「不同時間」的「同一樣東西」。我們現在討論的例子是,「甲」是「2000 安」,而「乙」是「2010 安」。「甲」是「乙」的先決條件。沒有「甲」,就不會有「乙」。所以,我們可以把「甲」和「乙」都標籤為「阿安」。他們是不同時間的「阿安」。「2000 安」是「2010 安」的「過去」。
沒有因果關係的東西,就不能標籤為「不同時間」的「同一樣東西」。例如,你不能說,「愛因斯坦」是「2010 安」的「過去」,因為「愛因斯坦」的存在,並不是「2010 安」存在的先決條件。
— Me@2011.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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