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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法意思 6

這段改編自 2014 年 3 月 22 日的對話。

假設有 7 蘋果,你要選 3 個出來,總共有多少個選法?

答案是 7C3(「7 選 3」),即是總共有,35 個可能的組合。

(A:那我可不可以把題目看成,分兩次抽 3 個蘋果出來?

首先,我由那 7 個蘋果中,抽兩個出來,即是 7C2。然後,我由餘下的 5 個蘋果中,再抽 1 個出來,即是 5C1。所以,答案應該可以寫成「7C2 乘以 5C1」。

但是,「7C2 x 5C1」卻是 105,不是 35 。錯在那裡呢?)

「7C3」和「7C2 x 5C1」,所表達的情況不同。

「7C3」是指由 7 個蘋果之中,任意選 3 個出來,總共有多少個可能。

而「7C2 x 5C1」則是指,由一箱 7 個蘋果之中,任意選 2 個出來;然後,再由另一箱 5 個蘋果之中,抽一個出來,即是 5C1,總共有多少抽法。

留意,「7C2 x 5C1」根本不是你所指,代表「首先由 7 個蘋果中,抽兩個出來;然後,再由同一箱餘下的 5 個蘋果中,抽 1 個出來」。

(A:但是我仍然不太明白,「7 選 3」和「7 選完 2 後再選 1」,為何有所不同。)

互相獨立的因素,才會用乘法。你記不記得,在學習「機會率」時,學過這一點?

其實,歸根究底,「互相獨立的因素,如果一併考慮,總共有多少個組合」,就是乘法的根本意思,即是定義。

例如,一個長方形的長度增減,並不會影響闊度的大小,反之亦然。所以,長方形面積等於「長乘闊」的其中一個原因是,長和闊,是互相獨立的因素。

如果你把「7C2 x 5C1」看成,「由第一箱 7 個蘋果之中,任意選兩個出來;然後,再由另外箱 5 個蘋果中,抽 1 個出來,即是 5C1,總共有多少個抽法」,那就正確,因為,你由第一箱 7 個蘋果之中,抽了哪兩個出來,並不會影響到,你由第二箱 5 個蘋果之中,抽了 1 個出來時,會抽到哪 1 個。

但是,如果你把「7C2 x 5C1」看成,「由 7 個蘋果中,抽兩個出來;然後,再由同一箱餘下的 5 個蘋果中,抽一個出來」,那就不正確,因為,這兩個步驟,並不是互相獨立。第一個步驟結果,會影響到第二個步驟的結果。

你在「由 7 個蘋果中,抽兩個出來」時,抽了哪兩個,會影響到那箱中,將會餘下哪 5 個蘋果,給你第二個步驟去選。

— Me@2014.04.01

2014.04.01 Tuesday (c) All rights reserved by ACHK

康德

這段改編自 2010 年 4 月 10 日的對話。

根據李生的描述,哲學家康德講過,在「現象世界」中沒有自由,一切皆受物理定律的支配。但是,那樣的話,康德就不能建構其道德理論,因為人根本沒有「自由意志」。沒有「自由意志」,就沒有所謂的「道德責任」。

所以,為了可以建構道德理論,康德又說,雖然人在「現象世界」中沒有自由,但在「本體世界」中卻有自由。

李生批評,那是一個博懵(鑽空子)的講法,因為,在邏輯上,我們只能透過「現象」,去觀察「本體」。「本體」有自由,「現象」就會有自由;「現象」沒有自由,「本體」就沒有自由。

假設有人說:「雖然我壞事做盡,但我本性善良。」

我就會回應:「既然你本性善良,為何會壞事做盡?」

但是,如果用我以下的詮釋,康德的講法,就可能有意義。你的身體是一件物件,所以會受物理定律的支配,不會自由;但是,你的思想並不是物件,所以可能有自由。簡言之,動作不自由,意志有自由。

例如,根據物理定律,你的手指遇到火燒時,會立刻彈開,防止自己受傷。這是你不能控制的。但是,當你經歷這個動作時,心裡感受是什麼,或者腦中思想是怎樣,卻有一定的自由度,只要你那些不同的思想感受,不會干擾到,物理世界的運行就可以。

但是,我後來發覺,我這個詮釋並不成立,因為,不同的感受,對應著身體的不同物理狀態。所以,間接地,心理感受也會受,物理定律的影響支配。

比喻說,假設你用墨水筆寫一篇文章。不同的文章,對應著墨水在紙上的不同排列分佈。你並沒有可能,在不影響到墨水分佈的情況下,修改到該篇文章的內容。

同理,修改一部電腦儲存的資料時,其實即是在改變其硬件的狀態。在這個意思之下,同一部電腦的「軟件」和「硬件」,並不是該電腦的兩個部分,而是同一樣東西的兩個方面。你並不能拆開那部電腦,把它分成兩部分,然後介紹:「這部分是電腦的『軟件』;而那部分則是電腦的『硬件』。」

— Me@2014.03.25

— Me@201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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